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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洗脑”太烦人 收益更是一笔糊涂账

业主进入电梯间,便置身于广告轰炸中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牛华新摄
“赶快打开手机扫码,领取红包吧?”走进小区电梯,你是否被突如其来的广告语吓了一跳?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南京一些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平面的、视频的,种类五花八门。那么,这些小区里的广告投放所得收入应该归谁,又去了哪里?日前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小区电梯里
业主不堪广告轰炸
5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个小区发现,电梯间内张贴广告的现象比较普遍。在雨花台区的一小区,走进2号楼电梯间,还没进去就能看到3个广告位:电梯门上贴着美容医院的广告,右边一条招商广告,左边则是电子屏幕,轮番播放着视频广告。
一位正在等电梯的业主告诉记者,平面广告以前一直有,电子屏幕是最近才加上的。在电梯内,一共有四个平面广告,再加上一楼的,也就是说,业主乘这部电梯,至少要看7种广告。
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她发现自家小区电梯轿厢里的广告越来越多了,一部电梯能被塞下五六个广告,而且一楼电梯门旁边还放着个电子屏幕,各类洗脑广告视频不间断播放。“真的是能被利用的空间都用上了,不少邻居都在抱怨广告有点多了。”
住在江北新区的刘先生也有相似的感受。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首先他们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电梯口就有一块电子屏,经常循环播放着视频广告,深更半夜也在播,“有一天晚上我在停车场,当时又没看到人,却突然听见远处有人在说话,着实把我吓了一跳,走到电梯门口才发现是电子屏的声音。”走到电梯里广告就更多了,甚至有时候一个电梯里同时安装了三块电子屏,只要一进电梯,每块电子屏立马开始播放不同的视频广告,“每坐一次电梯,都要经历一场广告轰炸,实在是受不了。”
1.小区广告是否需征得业主同意?
小区里为何这么多广告?刘先生表示,他曾经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得知,原来这些广告都是物业招进来的。刘先生对此非常不理解,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但是物业利用电梯出租广告位之前,他们却并不知情,没有人来征求过小区业主的意见,而这些广告位的收入究竟归谁,最后又用在了哪里,他们也一概不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出租广告位收益几何?
这些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如何?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南京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商业广告进小区一般都是通过广告公司,然后小区直接和广告公司对接即可,广告公司支付给小区的广告位租赁费用,是根据地区、小区品质等因素而定的,各家广告公司的标准都不一样。“我们是按照电梯里的广告位付钱的,比如在雨花台区铁心桥附近某小区,一个电梯里大概3到6个广告位,每个广告位我们每年支付400~500元的租金。”按照这样算,一部电梯靠出租广告位,每年平均收入约2000元。这位工作人员说,和他们打交道的都是各小区的物业,合同也是同物业签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闹市区高档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更高。
3.广告收入,究竟用在哪里了?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关收益也应归业主所有。具体如何分配,要看业主和物业双方如何约定。同时依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等应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但现实中电梯广告位的收入又成了一笔糊涂账。
5月23日,记者走访了几家小区的物业发现,对于出租电梯广告位收入使用情况,很多物业公司都自称会用在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等项目上,但往往无法提供这一部分收入的收支明细报表,有的查账手续十分繁琐。
大华锦绣华城香鸢美颂花园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广告收入情况,他们有过公示,但是对于该收入用在了哪里,工作人员仅说是用在了小区绿化上,但提供不出具体明细表,“都是公司在运作的,我们不是很清楚。”工作人员解释称。
香鸢美颂花园小区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明细表,内容是2018年该小区物业经营情况。其中显示,电梯广告及电信管理费等零星收入为12655.66元。该业主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物业合同,其中明确提到电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并没有提到利用电梯出租广告位所得应该如何分配使用。业主质疑,小区有五六十部电梯,每部电梯至少一个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收入只有一万多,这合理吗?”
随后,记者又来到明月港湾小区,小区物业为南京明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电梯广告收入有这样的规定:经营利润扣除成本后,按小区业主共有60%、物业公司40%进行分配。对于公共收益该如何使用,小区业委会秘书告诉记者,一般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增加,以及业主委员会合理的办公支出,如有结余,将由业委会提交返还方案,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
但是该小区的财务公示,只更新到2017年下半年。而在2017年下半年的财务公示中,也只有一个总收入,并没有电梯广告收入的明细。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当他们提出想查看最新的财务账簿时,物业表示需要已交付使用物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根据议事规则,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才能将审计结果通报全体业主。“要求这么苛刻,我想没有人会花费这么大精力去看账簿吧。”这位业主说道。
电梯广告收入
应当单独公示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住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利用电梯出租广告位所得的收入,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也应当将这一部分的收入和支出单独列出来,明确告知给业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表示,如果有业主对小区电梯广告位租赁的收益及支出情况不了解,小区业委会可以去物业查询,这是业主的基本权利。“物业要拿出合同、广告位收入,同时花出去的钱也要有明细,除了合同之外,还要有相对应的转账记录。”许辉提醒业主,如果只有合同没有转账记录,业主有权质疑合同的真实性。
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许辉表示业主需要根据与物业签订的临时公约来查询财务事项。
许辉提醒,假如有物业存在不配合的现象,业委会或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或者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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