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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定了!汕头加装电梯新政落地!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还能提取公积金

《意见》明确了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可享受财政补贴,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二层住户可获补偿

据介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资金筹集、管理维护、财政补贴等内容,并对涉及到的各类审查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报审手续,对于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本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本栋(梯)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由实施主体根据所在楼层及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其中,第一、二层的住户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第三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管线迁改由管线单位迁改并承担费用

《意见》要求,增设电梯协议和设计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全部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10天内,社区居委会就公示、书面异议收集和组织调解等情况向实施主体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审查意见。由实施主体向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再由自然资源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加装电梯涉及供电、通讯、数字电视、供水、燃气等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迁移改造的,实施主体可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向有关单位提出迁移迁改申请。自申请提出之日起15日内,管线单位必须进场施工迁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市、区两级财政每梯共补贴8万元

《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同时,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市财政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各区县政府应同时按照市级补贴和奖励的标准,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政府和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汕头供电局。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绩效不明显,出现敷衍塞责、不敢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各区县政府可以结合本意见出台配套政策,全力推动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意见》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据相关部门统计,至目前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仅8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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